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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的临期时间如何界定

  发表时间:2022年11月26日  点击数:3051 次

  当前,很多商家都会采取打折等促销活动来销售临期食品,有的超市设置临期食品专柜。随着消费者观念的转变这种临期食品凭借着较高的性价比也逐渐成为了市场上的热门产品,并且疫情期间消费者过量囤积食品的行为,也可能造成食品临期。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临期食品,以便更好的认识和消费临期食品。

  一 临期食品是什么?

  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对临期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因此,临期食品的定义需要参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发布的《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团体标准。该标准中明确了临期食品的定义:接近食品保质期,并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范围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这表明临期食品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因此,我们可以放心的食用临期食品。

  二 临期食品的临期时间如何界定?

  由于我国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临期食品的期限做严格界定,目前对于具体的界定时间可以参考《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T/ZAS 3015-2021)和各省市的地方法规。该标准中对临期时间界定如表1,根据食品的保质期不同,所以临期时间的界定也有很大的差别:

  表1 《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对临期时间的界定

  


  同时,各省市如北京、海南、广州等地规定的临期时间稍稍有所不同,表2为制定临期食品时间的参考性时间,各地要求食品经营者可自行制定临保期,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的期限。

  另外,上海等地也对进口食品的临期时间做出了规定,例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7〕233号)规定,“临近保质期的进口食品是指取得和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一般已经超过保质期限2/3时限的食品”。

  表2 各省、市对临期时间的界定

  


  注:“/”即当地法规中未针对此时间段保质期做出“临期界定”。

  由于不同地区对临期食品的时间界定有一定的区别,所以企业需要在产品流通的过程中,根据当地法规严格遵守临期食品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 临期食品的监管与态度

  3.1 国家层面

  国家对于临期食品的监管也在不断规范和完善。

  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中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中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1)20号)提到:探索建立临期食品销售捐赠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正常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3.2 协会团体标准

  2021年《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T/ZAS 3015-2021)团体标准中要求:不同销售渠道的食品经营者对临期食品需要单独设区、设柜,设立醒目标识,标明预包装临期食品特性、产地和价格等信息,宜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临期食品界限。并制定临期食品的追溯性程序、召回制度和正确处理客户投诉。

  3.3 省、市级地方性法规

  各地方政府针对临期食品制定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是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要求等其他的销售要求,例如:

  3.3.1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9月,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14号)和2019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桂市监规〔2019〕4号)的通知均规定了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3.2上海市

  2021年8月3日上海市商务委等16部门关于印发《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商服务〔2021〕167号):探索推进临期食品销售捐赠实践。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正常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另外,不仅仅是预包装食品销售环节,餐饮行业的临期食品的处理也是个严峻的问题,2020年12月广州发布的《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或者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为临期食品的处理指出了方向。

  四 小结

  由于食品的本身属性,其交易和食用价值受保质期影响极大。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临期食品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法律法规,相信我国未来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临期食品的监管,逐步减少临期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存在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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